案例:2010年王某(男)与李某(女)结婚登记,婚前王某按揭购买住房一套,总价80万,付了首付40万,2015年两人感情不和,对离婚和子女抚养权均无异议,但房产分割产生分歧,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值为200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20万,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房屋归王某所有,同时判决就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王某向李某支付50万元作为补偿。
法条链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
案例:朱某(女)与宋某(男)与2009年结婚。婚后二人一直租房居住,2012年,宋某父母出资全款购置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宋某一人名下,2014年朱某以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对房产进行分割,经两次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驳回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注:该出资仅限于全款。)
案例:方某(女)是某纺织厂员工,经人介绍认识了黄某(男)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4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黄某的舅舅生病瘫痪一直卧床不起,黄某一直不辞辛苦照顾着舅舅的生活起居,舅舅在病逝前与黄某签订一份赠与协议,约定自己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归黄某所有,并公证。2007年年底,黄某舅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10万元存款。2009年,黄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左腿截肢,肇事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0万元。由于残疾,方某对黄某态度越来越恶劣,2009年年底方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对黄某受赠财产和赔偿金享有一半的所有权。被告黄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这些财产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分割。
法...
案例 :小卢与小田结婚前写下一纸合同,许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送给小田,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婚后,小田怕伤了感情就没有强求办理过户手续。不想几年之后竟闹起离婚,小卢不同意将那套房子给小田,小田却要求他履行合同。那么,那份婚前合同有效吗?
法条链接: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
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由;第二,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第三,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第四,约定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婚前财产约定,受国家法律保护,其生效后对协议双方都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约定并不当然具有对外效力,只有在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该约定对债权人始发生效力。
很多夫妻在吵架时为了息事宁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无条件放弃全部夫妻财产的约定,尽管承诺一方其实并无放弃财产的意思表示,然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走到离婚的边缘,则该承诺将成为分割夫妻财产的证据,此时承诺一方若声称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但无法举证,就会有败诉的风险。(保证书要看具体内容,如果约定不明,只说净身出户,则通常可能因为约定不明显有失公平而不被认定;另外,如果有附带离婚前提,那通常很难被认定。)
在绝大多数的婚姻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分割,并且双方对分割方式是没有异议的。但是也有一些案件,因为客观原因的存在,致使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法分割,那么当事人能否在离婚后对共同财产主张权利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却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财产为婚内未取得产权的不动产;当事人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缘尽,剩下的是分家了,分家就是分财产。那么一方婚前财产需要分吗?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