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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分类:离婚了财产该归谁?来源:杭州离婚律师网时间:2018-05-28浏览:2572

案例:朱某(女)与宋某(男)与2009年结婚。婚后二人一直租房居住,2012年,宋某父母出资全款购置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宋某一人名下,2014年朱某以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对房产进行分割,经两次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驳回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注:该出资仅限于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