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之争
一些老公,有时候不知不觉和被戴了绿色的帽子,由于偶然事件,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这时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除了愤怒之外,还能做些什么
在上周,小编分享了关于婚内抚养费承担的法律科普知识,如果这周把视角切换到婚内一方支付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女)“高额”抚养费,那另一方有何应对措施吗?
近期小编翻阅了一起离婚诉讼的案卷材料,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另一方在婚内未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基本都是自己一人在支出操持,因此请求另一方支付婚内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