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老婆不用承担?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早期的法律规定只要是婚内产生的债务,基本判定为夫妻债务,但随着一些离婚后一些人无端被起诉,一了解才发现原来是自己的前妻或者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借了钱没有还。很多人觉得很冤枉,一来不知情,二来从来没有对这些借款享受到任何权益。因此为了公平起见,目前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作了一些规定,其中讲到了对于债务明显超出家庭开支的债务将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签字确认或者事后追认等除外)?
那么哪些情形可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以下情形可供参考:
(1)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的;
(3)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大额举债的;
(4)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