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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同居一定会判离婚吗?

分类:常见问题来源:杭州离婚律师网时间:2023-03-29浏览:800

        对于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不好,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离婚,但是对于能否成功让法院判决离婚,往往要由提出离婚的这一方也就是原告提供证据,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因为感情破裂是作为离婚与否的依据。但是大家也知道,感情是出自双方的情感,对于是否感情破裂,法律只能通过一些外在的形式加以定义。因此,我们的法律在确认夫妻之间是否感情破裂列举了一些条件,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因此,那些想要离婚的原告一旦发现或者取得了被告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后,就认为这些证据就足以可以让法庭判决离婚,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

司法实践中对于“与他人同居”构成法定离婚事由,作了严格的限定,并非只要配偶与异性同居就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而是对与他人同居作出更具体的限定。

那么司法实践中,对于与他人同居,往往是指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除了与异性同居,而且是以非夫妻名义,并且在时间上是持续的,稳定的共同居住。对于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那是涉嫌重婚罪,而若偶尔的生活在一起,那并非作为法定离婚事由。

因此,如果确实发现对方与异性生活在一起,那么提交证据材料时除了证明被告与他人同居,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证据。这就是我们想要说的,要充分的收集上述证据后再启动程序,否则仅提供人与他人同居的材料,那么想要法庭支持离婚,是有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