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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已满18周岁了,还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一对夫妻离了婚,当时约定由女方抚养孩子,男方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为止。此后,孩子已经18周岁了,但还是上大学,此时,男方以孩子已满18周岁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孩子还可以主张抚养费吗?答案是可以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孩子的父亲仍然应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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