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儿子跟母亲一方生活,而父亲呢负责支付抚养费。后来父亲再婚组建了家庭并又生育一子。之后父亲抚养费就从按时给到催着给,后来儿子上大学了,父亲就拒绝支付抚养费了,理由是儿子已成年了,没有义务在再支付抚养费了。那么这位父亲说的对吗?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除该子女尚未成年外,对于已经上大学的子女,如果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无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