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此父母虽然两夫妻感情不好了,但是为了孩子,可以做一些友好的协商,特别是孩子不想和父母分开时,那么最好最合适的方式就是双方对孩子轮流抚养,具体可以每个月或者每季度或者每年孩子轮流在父母家居住生活。当然,我们建议是每月轮流,这样就会减少对孩子最少的伤害。那么这种轮流抚养孩子我们的法律允可吗?
应该说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我们的法律还是许可的,所以,如果两夫妻离婚,能够对孩子轮对流抚养达成统一意见,孩子本人也是愿意的情况下,这种方式那是最好的结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