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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恩怨情仇”律师介入“和平”分手
来源:杭州离婚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8-05-28 14:08:29


基本案情】
双方吵吵闹闹,婆媳战争不断,三者插足,火上浇油,夫妻感情已烟消去散,留下的是怨怒,是恨意。当年,为了孩子,双方一直在忍受这婚姻,现孩子已成家立业,女方本已无意离婚,但男方直意离婚,并诉至法院。
本案原告与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草率登记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一般,结婚两年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XX年原告发现被告有第三者,从这以后双方感情越来越差,心越来越疏远。2XX1年双方各人拿各人工资,感情更冷漠了。家里所有的开支都是原告支付的,孩子上学费用、生活费用也是原告支付的。XXXX年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原告生病住院,被告也不去看望。XXXX年原告摔倒在家的侧所里,在侧所里昏睡了一夜,被告一句安慰的话也没有,双方感情开始破裂。从那以后,双方开始分居,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律师参与案件后,在调解方面做了允分准备,最后法院调解结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也摆脱了婚姻的枷锁,调解结案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注:婚姻案件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没有感情破裂的允分证据,如调解不好,法院一般判决不离。律师代理原告,应从调解方面下功夫,争取调解结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